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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来源:
昌建集团
浏览量:1508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2日
各省、自治區(qū)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國(guó)務(wù)院有(yǒu)关部门:
按照财政部 税務(wù)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為(wèi)10%。
请各地區(qū)、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有(yǒu)关单位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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