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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实施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来源:昌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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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4月12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实施《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并公布了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绩效评价指标體(tǐ)系、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指标體(tǐ)系,以强化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lǐ),提高资金使用(yòng)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yǒu)效性,保证资金所支持的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根据办法,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yǒu)关部门制订绩效评价指标體(tǐ)系和评价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yǒu)关部门负责具體(tǐ)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并适时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量化為(wèi)综合评分(fēn),分(fēn)為(wèi)“优秀”、“较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作為(wèi)专项资金奖罚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按照绩效评价结果,通过调整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和额度等方式,督促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和相关工作加快实施。绩效评价為(wèi)“优秀”的试点城市,按规定全额拨付资金,并按拨付基数的10%给予奖励;“较好”及“合格”的全额拨付资金;“不合格”的适用(yòng)退出机制,并收回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為(wèi)“优秀”、“较好”的试点城市全额拨付年度资金;“合格”的缓拨下一年度30%年度资金;“不合格”的缓拨下一年度资金。
各省级财政部门和有(yǒu)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实施单位等应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和绩效报告,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yǒu)关部门,作為(wèi)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