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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五方责任主體(tǐ)实现承诺率须达100%

来源:昌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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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3月8日

        中國(guó)江西网讯 记者郑周贇 通讯员王纪洪报道:3月5日,中國(guó)江西网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该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的通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质量承诺制度的实施监管,督促五方责任主體(tǐ)项目负责人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现承诺率100%。 
  通知指出,在江西省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lǐ)单位(以下统称五方责任主體(tǐ))的项目负责人,应依据國(guó)家有(yǒu)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作出承诺。工程开工前,五方责任主體(tǐ)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明确应该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工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内容包括: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项目负责人变更记录、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永久性责任标牌照片等。工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连同工程资料交城建档案管理(lǐ)部门存档,并作為(wèi)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报竣工验收备案部门。 
  通知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质量承诺制度的实施监管,督促五方责任主體(tǐ)项目负责人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现承诺率100%。要定期开展检查,在《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體(tǐ)化工作平台》上,将履行承诺制度情况记入项目负责人及其单位的信用(yòng)档案,纳入诚信动态管理(lǐ)。 
  办理(l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五方责任主體(tǐ)的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未提交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不予办理(lǐ)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负责五方责任主體(tǐ)项目负责人的管理(lǐ)。项目负责人如有(yǒu)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lǐ)变更手续,重新(xīn)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变更表,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负责在工程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载明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lǐ)等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等。